为加强福建老乡在洪都拉斯的联系,团结互助、共谋发展,决定成立福建同乡会。
凡是对福建有联系有感情现居住在洪都拉斯的福建籍人士,及家属朋友成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者,可以申请成为本同乡会会员。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联系人 本群成员 Mario huang
想加入的朋友复印一下护照/居留卡等资料交给会长:
黄声科 联系
QQ 或 微信 : 649659203
总会简介
洪都拉斯社团注册号码:**申请中**
社团名称:洪都拉斯福建同乡总会
西文名称:Asociación de Fujian en honduras
英文名称:THE HONDURAS FUJIAN ASSOCIATION
总会领导
会长: 黄声科
组织机构
待定
总会章程
洪都拉斯福建同乡会章程(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老乡在洪都拉斯的联系,团结互助、共谋发展,特成立本会,为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定名洪都拉斯福建同乡会,西文名:Asociación de Fujian en honduras
第三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合法开展一切活动。 第四条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一个对福建有联系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五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团结互助、共谋发展。
第六条 本会联络处暂设:洪都拉斯首都特古西加尔巴 福建周氏酒楼。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是对福建有联系有感情现居住在洪都拉斯的福建籍人士,及其亲属和福建籍外的友好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者,可以登记成为本同乡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会本的活动。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经常交流,提供信息和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发起的公益互助活动 为困难老乡提供帮助。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有在相关网站上发表信息的权利。
(六)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同乡会者,须填写“入会登记表”,可向本会索取表格。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同乡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同乡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理事5名左右,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活动小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年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强;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 本同乡会设会长一名,名誉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长一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名誉会长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若工作发生变动,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另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任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四)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 被当选的各位同乡会理事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一)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洪币10元,每年开会前缴清。
(二)本会其他创收。
(三)其他社会赞助。
第二十三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洪都拉斯福建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员活动开展,用于出版刊物,用于对外联络。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全体会员有权监督。
互助性捐赠不纳入本会经费范畴实行专款专用,一事一清,全额给付帮扶对象。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 加强和洪都拉斯福建籍人士的联系,让福建人了解洪都拉斯;
(二) 组织洪都拉斯福建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
(三) 帮助来洪都拉斯的福建人排忧解难;
(四) 组织会员外出参观考察;
(五) 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老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六) 根据福建老乡的各有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期待福建老乡的加入。欢迎每一位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