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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交流 国外出生小孩,如何申报户口?
志愿者 V3 • 2年前 • 1799 点击 • 字体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1、持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入境需要申报户口的,应当首先前往拟定居地的县(市、区)侨务部门申请,确定华侨或非华侨身份。
(1)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受理审核,核准后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拟落户地派出所凭《华侨回国定居证》落户。落户手续参考“华侨如何办理出生申报?”
(2)不具备华侨身份的,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出具《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到拟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受理、上报审核,核准后予以落户。落户手续参考“非华侨如何办理出生申报?”
(认定是否属于华侨为侨务部门职责,如有需要了解可参考“如何判断是否为华侨身份?”、“认定华侨身份需要哪些材料?”、“认定非华侨身份需要哪些材料?”)
2、持外国护照入境或申请人国籍情况存有疑义的,需由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国籍认定。
申请人不必前往县(市、区)侨务部门,持国籍认定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治安大队户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治安户政部门转交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国籍认定,办理国籍认定参考“如何办理国籍认定?”。
公安派出所根据具有中国国籍的认定意见函,按非华侨回国定居落户的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参考“持外国护照入境或申请人国籍情况存有疑义的,经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如何办理出生申报?”
持外国护照入境或申请人国籍情况存有疑义的,经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按非华侨情形办理落户。
户籍(或原户籍注销地)在我省的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华侨身份的,回国后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国籍认定意见》;
(2)父母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3)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结婚证件;
(5)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件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材料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6)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材料。
(7)父母户口均已注销的,可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还应当提交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与落户人关系材料,公安机关内部核查户口父母注销情况后办理(申请人可自行提交户口注销材料)。
(8)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注:无法提交国外出生证件原件或者父母结婚证件原件的,或者提交的出生证件登记的父母信息与申报父母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其父、母或者国内监护人书面《声明》以及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司法鉴定书,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受理。